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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zhí)枺?01620110661.4申請人:中煤科工河南鉆探裝備有限公司
發(fā)明人:孫榮軍 張獻陣 田宏杰 田泓冰
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換頭式礦用鉆頭。該鉆頭主要由鉆頭冠部、鉆頭接頭體、連接件三部分組成。鉆頭冠部下端為內方式結構,鉆頭接頭體上有與鉆頭冠部相配的外方式結構。鉆頭冠部和鉆頭接頭體配合后,用連接件通過鉆頭冠部和鉆頭接頭體上的連接孔將冠部和接頭體連接。鉆頭冠部包括切削翼、切削齒、水眼、水槽。切削翼數(shù)量不少于3個,水眼、水槽的數(shù)量與切削翼相對應。切削齒的材料可以是金剛石復合片、硬質合金,以鑲焊形式鑲嵌在切削翼上;冠部下端的內方式結構,其方型數(shù)不少于2。連接件為沉頭螺栓、緊固銷軸或定位彈片。鉆頭冠部和鉆頭接頭體上有密封線圈凹槽。鉆頭使用過程中鉆頭冠部發(fā)生報廢后可以單獨更換,避免后段鉆頭接頭體的浪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換頭式礦用鉆頭,其特征是,所述空腔(5) 的內方式結構與所述連接部(6)的外方式結構,其方型數(shù)不少于2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換頭式礦用鉆頭,其特征是,所述鉆頭冠部 (1)和鉆頭接頭體(2)上的連接孔(4)的個數(shù)至少為1個,所述連接件(3) 為沉頭螺栓、緊固銷軸或定位彈片。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換頭式礦用鉆頭,其特征是,所述切削齒(8) 的材料是金剛石復合片或硬質合金,以鑲焊形式鑲嵌在切削翼(7)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換頭式礦用鉆頭,其特征是,所述切削翼(7) 數(shù)量不少于3個,所述水眼(9)、水槽(10)的數(shù)量與切削翼(7)相對應。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換頭式礦用鉆頭,其特征是,鉆頭冠部(1) 和鉆頭接頭體(2)上設置有密封線圈凹槽(11),密封線圈凹槽(11)內設 置有密封線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