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美國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金剛石鋸片及部件
反傾銷調查案件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了美國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金剛石鋸片及部件反傾銷調查案件(以下簡稱“反傾銷案件”)的相關情況及對本公司的影響,現(xiàn)將本公司獲悉此案的進展情況披露如下:
一、反傾銷案件進展
2009年9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決同意了美國金剛石鋸片生產企業(yè)聯(lián)盟的訴訟申請,要求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反傾銷稅令,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金剛石鋸片及其部件征收進口關稅保證金;
2009年11月4日,美國商務部在《聯(lián)邦紀事》發(fā)布反傾銷稅令:美國商務部將通知美國海關自2009年1月23日起對進口的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金剛石鋸片及其部件“暫緩清算”并征收現(xiàn)金保證金;
2009年11月4日,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決定暫停執(zhí)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2009年9月30日的裁決;
2009年11月5日,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取消了其于11月4日作出的暫停執(zhí)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2009年9月30日裁決的決定;
2009年11月7日,圣戈班公司(SAINT-GOBAIN ABRASIVES INC.)、韓國二和公司(EHAWADIAMONDINDUSTRYCO.LTD)和本公司等中韓企業(yè)向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提交緊急申請,要求暫停執(zhí)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2009年9月30日的裁決,以暫停征收進口關稅保證金。
2009年11月9日,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否決了圣戈班公司、韓國二和公司及本公司等中韓企業(yè)要求暫停執(zhí)行征收進口關稅保證金的申訴。
至此,美國商務部公布的反傾銷稅令將正式生效并開始執(zhí)行,本公司已聘請律師積極應對。
二、反傾銷稅令的發(fā)布對本公司的影響
按照美國商務部于2009年11月4日發(fā)布的反傾銷稅令,美國海關將按照
35.51%的稅率對本公司自2009年1月23日開始出口到美國的涉案產品征收關稅保證金。2009年1-9月,本公司出口到美國的涉案產品金額為1,789.14萬元,約占同期本公司營業(yè)收入的6.75%。
目前,圣戈班公司和韓國二和公司針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損害威脅成立的裁決上訴到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的法院程序仍在進行中,如果上述公司在上訴中勝訴,本反傾銷案件最終仍將以不采取反傾銷措施結案,美國海關征收的關稅保證金將被退回。
本反傾銷案件如有新的進展或變化,本公司將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