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用電量480度以上者,電費支出將有所增加
為引導居民合理、節(jié)約用電,6月14日,省物價局下發(fā)了《關于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全省7月1日執(zhí)行。
那么,此次通知會對臺州百姓生活用電造成什么影響?7月起,我們的用電成本是否會因此增加?如果不會,又有什么利好呢?近日,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7月居民電價“按年”收取
根據(jù)通知規(guī)定,7月起,安裝“一戶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戶電價收費標準將按年用電量大小分為三檔結(jié)算。
其中,第一檔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時0.538元;第二檔為:2761至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每千瓦時0.588元;第三檔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每千瓦時0.838元。
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zhí)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按每千瓦時0.568元、0.288元執(zhí)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同步加價0.05元、0.3元。
“合表居民用戶和執(zhí)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不調(diào)整。”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說,屆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當期電費將根據(jù)當期抄見電量,按全年各分檔電量標準和對應的電價,從一檔至三檔依次結(jié)算。
新裝或變更用電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實際用電時間不足一年的,分檔電量標準按全年分檔電量標準和實際用電月份數(shù)折算。實際用電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算。
臺州市現(xiàn)行電價“按月”收取
據(jù)了解,早在2004年,為緩解當時用電緊張局面,我市已開始執(zhí)行階級式累進電價政策,一直延續(xù)至今。目前,全市居民電費是“按月”分三檔(月用電5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51至200千瓦時部分、201千瓦時及以上部分)收取。
具體來說,月用電量50千瓦時以內(nèi)的居民,電價為0.538元/千瓦時。其中,峰電價0.568元/千瓦時,谷電價0.288元/千瓦時;51千瓦時到200千瓦時之間的居民,電價上調(diào)0.03元/千瓦時至0.568元/千瓦時。其中,峰電價0.598元/千瓦時,谷電價0.318元/千瓦時;超過200千瓦時的居民,電價在基礎電價上提高0.10元,即0.638元/千瓦時。其中,峰電價0.668元/千瓦時,谷電價0.388元/千瓦時。
換句話說,時下“一戶一表”的臺州居民,其月用電量在50千瓦時以下的,按基礎電價收取。而月用電量在51千瓦時至200千瓦時之間的,每千瓦時就加收0.03元。一旦超過200千瓦時,則在基礎價上再加收0.1元。
大多數(shù)市民電費支出有望減少
“兩者一對比,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實施新政后,年用電量2760度以內(nèi)的臺州居民(平均每月230度),其電價還是一樣的,每度電0.538元。”市電業(yè)局有關人士說,實行新的居民電價收費方式,其目的是為了引導市民更合理、有效用電,不要隨意浪費電源。
據(jù)省有關部門測算,調(diào)整后的階梯電價以戶月均用電量480度為分界點,分界點以下的用戶電費支出將有所減少或者不變(最多月支出可減少16元),分界點以上的用戶電費支出則有所增加,用得越多付得越多。
據(jù)了解,截至2011年12月,我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共221.2362萬戶,每戶月均用電量僅135千瓦時。“所以說,新政對絕大多數(shù)臺州市民來說是好消息,只有極少數(shù)用電大戶費用將有所增加。”該人士表示。
據(jù)悉,為減輕貧困家庭經(jīng)濟負擔,根據(jù)省里規(guī)定,屆時城鄉(xiāng)“低保戶”和農(nóng)村“五保戶”將實行每戶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政策。此外,由于新政今年執(zhí)行時間只有半年,“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今年7月1日后的分檔電量標準,將按全年分檔電量標準的一半確定。明年開始按全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