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科技部、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對獎金標準做出調整。
此次獎金標準調整,是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設立近20年以來獎金額度及結構首次調整,旨在充分體現(xiàn)黨和國家對我國科技工作者的激勵和關懷。
其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調整原則,除了獎金額度提高60%外,也對獎金分配結構進行調整。方案提出將獎金全部授予獲獎人個人,由個人支配。
1999年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時,規(guī)定500萬元獎金“50萬元屬獲獎人個人所得、450萬元用作科研經(jīng)費”,當前我國科研人員獲得科研經(jīng)費的渠道已大幅拓寬。此外,參考國際慣例,將獎金全部授予獲獎人個人是國際知名科技獎勵的普遍做法。
在調整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同時,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大獎”的獎金標準一并做了適當調整,調整原則為獎金額度提高50%。即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為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為15萬元/項。
為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科技部、財政部深入調研,研究提出了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調整建議,并征詢有關單位意見。經(jīng)有關程序審批,在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舉辦當天正式發(fā)布。
附:
科技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
國科發(fā)獎〔2019〕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有關精神,充分發(fā)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勵作用,釋放各類人才創(chuàng)新活力,經(jīng)國務院同意,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為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為15萬元/項;
三、調整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自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起實施。
特此通知。
科技部 財政部
2019年1月4日